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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7-15 17:46
    来源:市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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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规则

    组织接待区外游客人数在5000人以上,按总人数多少进行排名,对前三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二、补贴对象

    在拉萨市依法经营的旅行社企业;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集团或共同投资人或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只能申报一家旅行社企业;同一游客在补贴期内只能认证一次(如游客在补贴期内参加多次行程的,则仅补贴行程时间最早的一次)。一日游、本地拼团游不在补贴范围。

    三、执行时间

    自20256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四、申报条件

    1.本年度申报前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且没有未解决的有效旅游投诉纠纷;

    2.本年度申报前被列入旅行社黑榜;

    3.本年度申报前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质量责任事故;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5.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及时续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7.旅游团队应从区外整团进出,客单价不得低于行程成本

    五、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资金申请表;

    3.正规旅游合同;

    4.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的全年合作协议和单团确认书:确认书内容含游客名单,游客名单需至少包含每名游客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每名游客或游客代表的联系电话等信息的附表;

    5.团队接待过程相关材料(租用合法旅游客运车辆凭证、行程单、导游任务单、住宿、门票等);

    6.有效汇款账单(申报旅行社的对公账户收款);

    7.入境游客需提供《进藏确认函

    8.缴税凭证;

    9.承诺书(作为第三方机构审核和大数据查询的要件)。

    六、审核与拨付

    旅行社补贴申报,执行一团一申报。每个旅游团来拉萨旅游结束后,15日内向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递交申报表及印证资料最末一单合同签署时间和成团出行及行程结束时间均应早于20251231日前审核合格后名单局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第三方审核评定报告旅行社开具有效发票,由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兑现。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视情对细则进行微调优化。

    申报补贴对象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追回相应款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附件1:旅行社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件2:承 诺 书

    责任编辑:边巴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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