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图书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图书馆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图书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图书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拉萨市图书馆作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存文化遗产、传播知识信息、促进社会教育、推动全民阅读等重要职能。具体包括:
1. 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
系统收集、整理、保存各类文献资源(如图书、期刊、报纸、电子资源等),构建覆盖多学科、多载体的馆藏体系。为公众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文献检索等服务,满足市民多样化的阅读需求。
2. 社会教育与文化推广
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如读书会、讲座、展览等),营造全民阅读氛围,提升市民文化素养。提供终身学习支持,开设公益培训课程(如数字技能、传统文化等),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
3. 信息服务与知识共享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支持公众获取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等信息。建设数字图书馆,推动资源共享,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在线学习与研究平台。
4.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收集、整理地方文献和特色资源,建立地方文化数据库,保存城市记忆。
4. 学术研究与技术支持
为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专题文献支持和研究服务。推动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6. 社区服务与特殊群体关怀
延伸服务触角,建立社区分馆或流动图书馆,方便市民就近阅读。为残障人士、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促进文化公平。
通过以上职能,拉萨市图书馆致力于成为城市的知识中心、文化中心和学习中心,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普惠的公共文化服务,助力城市文化繁荣与社会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图书馆为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部门内设5个小组,分别是:行政工作组、读者服务组、社会工作组、采编组、网络资源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拉萨市图书馆为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拉萨市图书馆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拉萨市图书馆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馆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1331.5万元,比上年增加159.84万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一是图书馆2025年6月新增一名援藏干部,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图书馆建设项目质保期已过,2026年运行维护费中维修维护费增加;三是2026年新增机动经费、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增加。支出预算1331.5万元,比上年增加159.84万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一是图书馆2025年6月新增一名援藏干部,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图书馆建设项目质保期已过,2026年运行维护费中维修维护费增加;三是2026年新增机动经费、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我馆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29万元,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29万元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万元,与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万元持平。)。2025年因公出国(境)为0,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量,国内公务接待为0。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拉萨市图书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0;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0。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馆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2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2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馆截至2026年1月底,图书馆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我馆2026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2个,资金1331.5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0万元,地方资金1291.5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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