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拉萨市文化局
拉萨市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6.《出版管理条例》
7.《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8.《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9.《印刷业管理条例》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按照案件性质、违法程度等,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一) 简易程序主要包括:1.当场调查取证;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当场送达;4.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结案。
(二)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享有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进行听证;向拉萨市人民政府或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提出行政复议;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清单)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七、裁量基准(附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
八、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九、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城关区江苏东路5号 0891-633935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