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西藏港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无导游资质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职权编码: | 23LSLFWCF-4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 咨询电话: | 6195363 |
| 职权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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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西藏港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无导游资质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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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2023年4月18日拉萨市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西藏港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无导游资质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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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西藏港中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该团队的主管人员2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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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