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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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祥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签订旅游合同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西藏祥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签订旅游合同 职权编码: 23LsLFWCF_4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咨询电话: 6195363
    职权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任事项:

    西藏祥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签订旅游合同


    追责情形:

    2023年2月9日拉萨市旅发局综合服务中心接到刘盈女士投诉西藏祥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签订旅游合同的投诉电话,经综合服务中心初步了解,并协调,经双方达成共识,西藏祥源旅行社向刘盈女士等同行三人退款未产生的旅游费用共计1215元。同时刘盈女士反映西藏祥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她本人签订旅游合同。针对未签订旅游合同相关问题,综合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1日以诉转案的形式移交执法队介入调查。


    追责依据: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