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西藏那蓝旅游有限公司涉嫌购买不合格供应商服务产品 | 职权编码: | 23LSLFWCF-4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 咨询电话: | 6195363 |
| 职权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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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西藏那蓝旅游有限公司涉嫌购买不合格供应商服务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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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2023年4月27日,我局接到游客举报称西藏那蓝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按照游客提供的线索,赶赴加措路警务站调取游客乘车的监控视频资料。5月17日,执法队对旅行社负责人蒋树国进行了询问笔录,旅行社法人蒋树国承认其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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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规定: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行政处罚决定:对西藏那蓝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该团队的主管人员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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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