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西藏缤纷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签订旅游合同 | 职权编码: | 23LSLFWCF-4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 咨询电话: | 0891-6195363 |
| 职权依据: |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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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2022年4月1日上午8时20分许,市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堆龙区文旅局、堆龙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堆龙沿线租售氧气店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西藏缤纷旅行社委派的旅游车辆(藏AL5705),车上游客均未与缤纷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当天下午,我执法队向旅行社负责人下发询问笔录通知,进行询问笔录,旅行社负责人承认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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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责令西藏缤纷旅行社进行改正,因该旅游团队所有游客(共10人)未签订旅游合同,情节严重,处停业整顿1个月决定。(4月14日-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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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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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