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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6-04-23 16:28
    来源:政工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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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相关改革工作。承担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事务。

    (二)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统筹指导和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类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以文兴业”工程,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负责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牵头推进“+旅游”,推动产业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服务产业、生态产业、物流产业、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快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示范区、集聚区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投融资、招商引资有关工作。

    (四)交流推广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内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政策。依法依规审核、管理党政机关举办的包含节庆活动在内的非经营性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根据授权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项目。负责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及整体形象的打造、宣传策划与推广。统筹参加境内外举办的文化和旅游展会及促销活动,开拓文化和旅游客源市场。牵头负责全域旅游氛围营造,讲好拉萨故事。

    (五)资源开发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特色旅游、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牵头全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统筹协调旅游市场资源、要素的管理和整合利用。负责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景区景点、线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进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文化振兴、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评定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文化和旅游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统筹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文创产品开发。承担国家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的申报评定工作。

    (六)艺术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艺术科研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统筹指导文艺队伍和文艺院团工作。坚持文化铸魂,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推进文艺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要文艺活动。组织开展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寺庙、进军营、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承担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公共服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牵头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规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标识牌、旅游厕所的建设工作。指导古籍保护工作。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文化惠民和文化“润边”工程,以文化艺术形式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挖掘、培育、运用拉萨特色文化,以“拉萨文化”塑造“文化拉萨”。承办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健全名录。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传承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打造非遗体验产品、非遗旅游实践基地,活化拉萨非遗资源走向市场,贴近游客。

    (九)市场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红黑榜”制度、“有进有退”动态管理机制。依法负责管理全市经营性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规范,依法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行政许可,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星级宾馆(饭店)、等级民宿的等级评定和申报,承担国家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景区景点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执法监督科。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举报受理、案件督办。负责指导并监督落实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普法宣传、法制审核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执法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指导监督县(区)文化和旅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执法一、二、三科。承担市本级、城关区及市管开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管理和联合执法,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D40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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