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 星期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某娜
处罚事由
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处罚依据
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4日
处罚机关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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