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 星期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西藏金莱旅行社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机关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
2026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