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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拉)文综罚字〔2026〕F-000023号

    发布时间:2026-07-10 17:47
    来源:D40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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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西藏自游人旅行社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处罚内容

    对旅行社罚款30000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2000元,停业整顿3天

    处罚机关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

    2026年7月3日

    责任编辑: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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