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 星期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西藏自游人旅行社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处罚内容
对旅行社罚款30000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2000元,停业整顿3天
处罚机关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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