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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拉)文综罚字〔2026〕F-000011号

    发布时间:2026-07-10 17:43
    来源:D40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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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西藏梵音旅游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处罚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对旅行社罚款20000元

    处罚机关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

    2026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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