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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拉)文综罚字〔2026〕F-000017号

    发布时间:2026-06-26 17:55
    来源:D40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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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拉萨艾丽萨娱乐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处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处罚机关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

    2026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D40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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