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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106号
强巴扎西
拉萨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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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复、见面答复
“关于不能擅自更改寺庙和古迹等的名称、造型和教派等提案”
一、目前(现状)基本情况
扎日日追又称帕日日追,位于拉萨市城关区娘热乡仁钦蔡村七组巴日自然村西北约200米的坚参日山南坡,为2012年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时登记的文物点,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帕日日追原为修行洞,始建于公元七世纪,后由帕日日追第一世活佛加措塔叶在此修建了寺庙,信奉噶举派,准噶尔入侵西藏时改宗格鲁派,1959年民主改革时作为政府的监狱使用,之后分给了当地的百姓,“文革”时建筑夷为平地,1985年在原址上进行了重建,信奉宁玛派,主供莲花生大师像,帕日日追由主殿、僧舍及日追东侧的摩崖石刻组成,僧舍位于主殿东侧和北侧。 石刻位于日追东侧,内容为燃灯佛、强巴佛、宗喀巴、四壁观音等。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在开展拉萨市第三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时将扎日日追登记为文物点,并填报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对其历史沿革、面积、基本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并上报自治区文物局进行备案。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分级管理工作的要求,扎日日追平时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由城关区文物局和宗教局具体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扎日日追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因此由城关区文物局对其进行登记和公布,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寺庙名称进行更改,寺庙造像和教派也不得更改。下一步,拉萨市文物局将指导和帮助城关区文物局开展相关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杨睿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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