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涉旅企业提质升级,进一步提高拉萨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建设,切实提高拉萨市旅游体验感,拉萨市旅游发展局根据自治区本地游实施细则以及《2023年拉萨市旅游市场提质升级、促进旅游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拉萨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拉萨市A级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甲乙丙民宿创建评定补贴细则》,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评定为三星(含)以上星级宾馆(饭店)、甲乙丙民宿和成功创建3A级(含)以上景区(点)进行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金额
(一)星级宾馆(饭店)补贴标准
评定为三星级宾馆(饭店),每家补贴资金3万元;评定为四星级宾馆(饭店)每家补贴5万元;评定为五星级宾馆(饭店)每家补贴10万元(预算资金59万元用完为止)。
(二)甲乙丙级民宿补贴标准
评定为丙级民宿,每家补贴2万元,评定为乙级民宿,每家补贴4万元,评定为甲级民宿,每家补贴6万元(预算资金20万元用完为止)。
(三)A级景区(点)补贴标准
成功创建3A级景区(点)每家补贴5万元,创建4A级景区(点)每家补贴8万元,创建5A级景区(点)每家补贴10万元(预算资金41万元用完为止)。
二、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于2023年8月通过第三方审核机构三家比选的方式,选定西藏大斯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购买补贴资金第三方终审服务”的供应商,该终审服务含“2023年度拉萨市A级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甲乙丙民宿创建评定补贴资金审核服务”。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于2024年1月向各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下发了《拉萨市旅发局关于上报〈2023年度拉萨市A级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甲乙丙民宿创建评定〉初审合格企业佐证材料的通知》,同时通过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微信公众号、行业管理微信群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发布信息,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经各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初审,拉萨市旅发局聘请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西藏大斯郎会计师事务所)终审,确定补贴企业如下:
(一)星级宾馆(饭店)
1、四星级宾馆(饭店)
本次评审认定西藏赛康大酒店、德朋大酒店、云宿倾城酒店、吉彩国际酒店共4家酒店符合本次四星级宾馆(饭店)补贴范围标准,按照补贴细则规定每家四星级宾馆(饭店)补贴5万元,共涉及补贴资金20万元。
2、三星级宾馆(饭店)
本次评审认定亚朵酒店(布达拉宫广场店)、亚朵酒店(市政府店)、拉萨布达拉宫兰欧酒店、合途旅行酒店、岷山新天地酒店、堆龙德庆区维也纳酒店(堆龙店)、当雄县纳木措神羊庄园酒店、拉萨布达拉宫漫心酒店共计8家酒店符合本次三星级宾馆(饭店)补贴范围标准,按照补贴细则规定每家三星级宾馆(饭店)补贴3万元,共涉及补贴资金24万元。
(二)等级民宿
本次评审认定德吉藏家民宿、拉萨市龙布苍藏精民宿、平措康桑(唐古店)共计3家民宿符合本次丙级民宿补贴范围标准,按照补贴细则规定每家丙级民宿补贴2万元,共涉及补贴资金6万元。
(三)A级景区(点)
1、4A级景区(点)
本次评审认定拉萨市当雄县纳木措扎西岛景区、拉萨市“藏域星球”天文体验馆共计2个景区(点)符合本次4A级景区(点)补贴范围标准,按照补贴细则规定每个4A级景区(点)补贴8万元,共涉及补贴资金16万元。
2、3A级景区(点)
本次评审认定林周农场、西藏毛主席像章博物馆,上述2个3A级景区(点)共计2个景区(点)符合本次3A级景区(点)补贴范围标准,按照补贴细则规定每个3A级景区(点)补贴5万元,共涉及补贴资金10万元。
本次补贴项目终审结果需发放补贴资金共计76万元,其中:星级宾馆(酒店)需发放补贴资金44万元;等级民宿需发放补贴资金6万元;A级景区(点)需发放补贴资金26万元。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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