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按照«关于县(区)艺术团财政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通报»及果果市长批示要求,将我局关于落实县(区)艺术团财政补贴资金建议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8个县(区)艺术团共有演员22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57人,占25.6%,临时工78人,占35%,合同工74人,占33%,文化企业工人14人,占6.4%。
全市县(区)艺术团平均工资3362.5元/月。其中,城关区艺术团平均工资4000元/月;达孜区3000元/月,堆龙德庆区3630元/月,林周县2600元/月,曲水县3530元/月,尼木县3000元/月,当雄县3140元/月,墨竹工卡县4000元/月。
二、财政补贴情况
2018年5月,为做好县(区)艺术团相关工作,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我局起草了《拉萨市县级民间艺术团管理办法》《拉萨市公益性文艺演出场次补贴办法》,通过政府常务会,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市执行。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各县(区)艺术团2018年落实了本级财政补贴10万元,场次补贴10万元,共20万元。自治区拨付了补助20万、场次补贴20万,提标补助10万元。各县(区)不同程度给予补贴,最多为堆龙德庆区75万,最少为林周县20万。
三、落实财政补贴相关建议
(一)严格落实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县(区)艺术团是长期活跃在基层文化战线的骨干队伍,是党领导下的“红色文艺轻骑兵”。长期以来,我市各县(区)艺术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从基层走来,服务于农牧区,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为基层农牧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送去科技、卫生和普法等知识,一直受到广大农牧区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为推进我市县(区)艺术团发展,充分发挥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建议从今年起严格落实市级财政50万/年,县级财政40万/年的财政补贴,并纳入市县两级预算。
(二)以政府购买形式增加艺术团创收。按照《关于加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的意见》,县(区)艺术团每年要完成公益性演出场次60场,新创作节目不少于10个,而一直以来,县(区)艺术团还承担着我市重大文艺演出活动任务,每年多次参与区、市重大演出活动,虽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但对于艺术团本身时间和精力的消耗很大,对重整队伍纪律,开展基层演出等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建议每年春节藏历新年联欢晚会和雪顿节开幕式等大型演出征用县(区)艺术团的,除正常交通、伙食、住宿等补贴之外,每次活动给予每团3万元管理费。
(三)疏通演员分流渠道。县(区)艺术团演员基本为高中以下学历,因演员年龄日渐增长、身体机能日渐下降等因素在要退出舞台时需进行分流,建议两种渠道:一是到县(区)、乡镇文化站、新华书店等文化系统单位工作。目前我市各县(区)、乡镇均有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站、新华书店,各行政村有农家书屋、牧家书屋,现有管理人员多为县文广局或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兼职,若民间艺术团分流部分演员参与管理乡镇文化站,既能继续从事文化工作,又能帮助乡镇文化站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二是由县(区)政府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按照县(区)政府具体情况和演员个人身份,分流到后勤等其他岗位工作。
拉萨市文化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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