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旅发厅关于《第五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要求,为疫后尽快复苏拉萨旅游市场,通过旅游驱动经济消费,促进拉萨旅游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轮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15日。
二、补贴范围及要求
根据区旅发厅关于《第五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拉萨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补贴落实情况如下:
(一)自治区“冬游西藏”奖励(补助)政策:对旅行社、3星级以上宾馆(饭店)、A级景区(点)、航空公司进行奖励补助,资金由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旅游运输企业奖励补助资金60%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财政部门申报;地(市)承担的40%由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
(二)拉萨市“冬游西藏”补助政策:对非A级重点景区、二星宾馆、金银铜家庭旅馆及社会旅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从拉萨市旅发局2023年预算资金(冬游西藏市场促进补助项目)中解决。
具体政策如下:
1、非A级旅游景区。
(1)根据“冬游西藏”活动时间正常经营的非A级重点景区,按照景区淡季门票价全额进行补贴;(2)申报材料由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拉萨市旅游行政部门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拉萨市旅游官方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拉萨市旅游行政部门予以兑现。(3)旅游景区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登记统计信息及游客信息相关凭证,外国旅游团队需提供《旅藏确认函》复印件;景区门票税务凭证;④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⑤承诺书。
2、二星级宾馆、金银铜家庭旅馆及社会旅馆。
(1)在自治区对我市星级宾馆补贴的基础上,对二星级宾馆、金银铜家庭旅馆执行淡季价格,接待区外游客实际客房数前4名,每家补助10万元;(2)纳入公安监管范围的社会旅馆执行淡季价格,接待区外游客实际客房数前6名,每家补助10万元。(3)申报材料由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拉萨市旅游行政部门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拉萨市旅游官方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拉萨市旅游行政部门予以兑现。(4)申报所需材料:①补助资金申请报告;②区外入住游客住宿登记信息;③承诺书。
三、宣传推广方案
利用驻市媒体、网络自媒体等大力宣传“冬游西藏”政策,发布“冬游西藏”政策,继续利用冬季内地城市各类旅博会宣传推广,利用援藏优势,协调援藏省市在本地平台宣传“冬游西藏”政策。
四、旅游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为确保疫情常态化下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开展,各县(区)、功能园区、涉旅企业按照《拉萨市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指引方案》抓好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各县(区)、各功能园区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公布实施淡季指导价格和名录,并对相关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核查。
(二)补助对象的法人代表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三)补助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补助资金申请表》必须真实有效,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申报流程进行。
(四)补助对象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六、补助监督管理要求
(一)非A级重点旅游景区、二星级宾馆、金银铜及社会旅馆监督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功能园区负责。
(二)补助对象应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补助资金按原渠道收缴退回。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补助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核查。
各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七、市场促进补助方案解释
(一)本《方案》由市旅发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根据“冬游西藏”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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