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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县(区)艺术团文艺演出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3 17:33
    来源:公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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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县(区)艺术团文艺演出管理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各县(区)艺术团建设,促进我市文化繁荣发展,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巩固基层文化阵地,更好发挥各县(区)艺术团服务基层作用,结合拉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区)艺术团是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的骨干队伍,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是党领导下的红色文艺轻骑兵。主要任务是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各县(区)艺术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给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演出、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二、职责

    (一)宣传内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西藏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成功实践,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生命线,宣传党的各项利民惠民富民政策,宣传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新变化新气象,宣传西藏各族人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坚定信心,引导各族群众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进“五个认同”, 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

    (二)场次任务。每团每年面向基层群众演出不少于60场,确保覆盖本县(区)所有行政村(居)。每年年初制定60场次的演出计划,报县(区)文化主管部门,由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报市文化局批准、备案。每场演出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演出节目不得少于12个。演出节目要精心排练,认真演出,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喜闻乐见、丰富多彩。每场演出后,需向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一套完整材料, 作为发放场次补贴依据。材料包括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等开具的演出证明、演出节目单、相关图文资料和观众人数等。在保证面向基层群众演出的基础上,完成好主题演出、文化交流和上级部门临时安排演出任务,参加文化交流和上级部门临时安排演出任务。

    (三)活动任务。县(区)艺术团应积极响应自治区、拉萨市安排的各类活动任务,并提前按照演出活动的时间做好相应安排,避免与基层惠民演出活动相冲突;自治区、拉萨市安排的临时演出活动若在农闲时期(1-4月,11-12月)且抽调超过连续5天以上的,可以以5天/1场计算场次;农忙时期(5-10月)且抽调时长超连续三天以上,以3天/1场计算场次,临时演出需提供组织安排演出任务相关依据及签字,并需由主办单位在场次登记本上盖章,全年临时安排的演出盖章场次不得超过10场次。鼓励县(区)艺术团在完成面向基层群众演出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以政府购买形式进行演出。

    (四)其他工作。坚持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发展、创新独具特色的地方民间文化,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县(区)艺术团每团每年新创作节目不少于10个,应积极参加由自治区、拉萨市举办的县(区)艺术团文艺汇演及参与各类文艺汇演、评奖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间艺术团赴内地交流演出。鼓励争取援藏省市对县(区)艺术团在队伍、作品、设备、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

    县(区)艺术团应承担本县(区)内乡镇、村居、学校、企业等群众业余文艺队伍及行政村文艺演出队的业务辅导工作。

    三、考核

    一是县(区)委宣传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县(区)艺术团的政治领导,负责审核县(区)艺术团创作、演出的作品,严格把好政治关。

    二是市文化局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县(区)艺术团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情况上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是根据有关规定,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县(区)艺术团予以奖励。

    四是对未完成规定演出场次任务的县(区)艺术团,由市文化局会同市财政部门扣除相应的场次补贴专项经费,并责令整改。扣除的场次补贴专项经费奖励给本市范围内超额完成公益性演出任务、表现优异的县(区)艺术团。

    四、附则

    一是本实施细则由拉萨市文化负责解释。

    二是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责任编辑:向巴来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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