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期刊、读本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为做好图书捐赠工作,根据拉萨市图书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捐赠自愿,数量不限。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图书馆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对确定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上架,不同类别图书分别收入地方文献阅览室或者其他阅览室。
二、接收要求
(一)予以接收文献
1.内容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期刊或其他读物。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要增加复本的图书。
4.捐赠文献出版年份不限、语种不限。同一种文献捐赠数原则上不超过5本,1-3个复本为宜。
(二)不予接收文献
1.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2.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3.涂抹、水迹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内容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5.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
6.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捐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
拉萨市图书馆5楼采编室
(二)邮寄捐赠
邮寄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古泽路2号拉萨市图书馆。
联系电话:0891-6947640。
四、捐赠回执
捐赠图书一经接收,图书馆将会以当面或电话等形式向捐赠者表示感谢,同时对有明确联系电话和住址的捐赠方出具并邮寄捐赠证书。
此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拉萨市图书馆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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