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拉萨市旅行社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开始,在拉萨市区域内已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行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的政策,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对补足保证金的期限进行了规定,现结合拉萨旅游市场实际,特此公布缴纳期限内已缴及未缴旅行社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