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牵头推进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旅游与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拉萨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发展。
(4)统筹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全市公共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
(5)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优化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7)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9)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0)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11)与市文化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