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开拓拉萨旅游客源市场,调动旅行社组团积极性
,加快我市旅游产业恢复提振,繁荣我市旅游经济,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且具备相关资质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奖励时段
自《拉萨市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
三、奖励类别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扶优助强”的原则,分设组团旅游奖、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和突出贡献奖等四项奖项类别。
四、奖励标准
(一)组团旅游奖。为抵制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测算标准,组团旅游奖最低接待标准为在藏行程范围内的旅游者团费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不含大交通),且在拉萨范围内住宿3晚(含)以上。奖励时段期间按照旅行社接待团队的游客数总量予以奖励,一等奖15万元(1个名额),二等奖10万元(2个名额),三等奖5万元(3个名额),并设立鼓励奖2万元(10个名额)。
(二)旅游包机奖。旅行社单次包机人数须在100人以上(单次100人-200人视为一架次包机,单次201-400人视为两架次包机,依此类推),且在拉萨范围内住宿3晚(含)以上,在奖励时段内按旅行社包机架次数排名予以奖励,一等奖15万元(1个名额),二等奖10万元(2个名额),三等奖5万元(3个名额),设立鼓励奖2万元(10个名额)。
(三)旅游专列奖。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坐专列人数单次200人以上(单次200-400视为一列次,单次401-600视为两列次,依此类推),须在拉萨火车站进站或出站,至少游览拉萨的2处景区且在拉萨住宿3晚,在奖励时段内对旅行社组织的专列次排名予以奖励,一等奖15万元(1个名额),二等奖奖励10万元(2个名额),三等奖奖励5万元(3个名额),设立鼓励奖2万元(10个名额)。
(四)突出贡献奖。为进一步推动“西藏人游西藏、拉萨人游拉萨”,促进本地乡村度假、休闲林卡、温泉康养等旅游新业态发展,各旅行社组织西藏客源游览拉萨市乡村旅游点的游客人数,对旅行社进行奖励。一等奖15万元(1个名额),二等奖10万元(2个名额),三等奖5万元(3个名额),设立鼓励奖2万元(10个名额)。
备注:组团旅游奖、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突出贡献奖四个奖项间不可兼得,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旅行社申报各奖项务必满足组团赴拉萨旅游,且在拉萨辖区内住宿3晚以上要求(突出贡献奖不需满足在拉萨辖区内住宿3晚以上要求)。
2.旅行社申请旅游奖励须在发布兑现奖励的相关通知时限内向行业协会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旅游团队档案资料、正规旅游合同、机票或火车票复印件;游览景区(点)的景区门票(或购买景区门票的相关证明);旅游团队在拉萨的住宿发票等相关依据;
(3)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包机或专列计划的回执确认件;
(4)奖励时段内的财务报表、税收报表、纳税凭证和银行入账单(对公账户);
(5)旅游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须载明团队人数、游客的单位或住址、通讯号码、游客本人签名等内容)。
3.旅行社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已申报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
(2)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有效旅游投诉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4)通过拆分团队、跨社合并计算、提供虚假材料等任何方式进行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程序
旅行社申报材料提交旅行社协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并根据要求提供发票后予以兑现。
六、附则
1.《拉萨市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奖励时段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
2.申报时间以市旅游发展局另行发文为准。
3.各旅行社不得合并计算数据,奖励项目应由一家旅行社独立完成并独立提出申请,不得由多家旅行社联合申报,否则为无效申报。
4.各旅行社申报具体资料、各奖项评奖具体要求,在本办法中如有不明确的内容以实施细则为准。
5.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拉萨市旅游发展局享有。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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