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文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拉萨市文化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品和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4)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承担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全市社会群众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组织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普查、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
(8)指导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9)指导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1)与市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12)代管市文物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拉萨市文物局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划草案并监督实施。
(2)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公布工作。负责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全市考古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宣传、会同相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化保护利用工作。
(3)指导全市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的管理,承担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
(4)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隐患整改,以及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5)指导和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拉萨市文化局为拉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有三个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拉萨市文化局机关。
拉萨市文化局(本级)机关内设六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文化产业科、公共文化科(艺术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文博科、督察科、执法监督科、城东执法大队、城西执法大队、城中执法大队。
拉萨市文化局(本级)内设两个事业机构,分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朗孜厦陈列馆。
拉萨市文化局现有人员编制数56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行政执法编制17名,机关工勤4名,事业编制12人。2023年底实有在职人数为47名,长期聘用公益性人员6人.
第二部分 拉萨市文化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文化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总收入8842.22万元,较上年3530.96万元增加5311.26万元,增长150.42%;总支出8842.22万元,较上年增加5311.26万元,增长150.42%。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文物项目未实施,结转至2023年实施。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总计8,842.2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入 建议修改为 8,842.2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311.26万元,增长150.42%,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文物项目未实施,结转至2023年实施。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总计8,842.2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311.26万元,增长150.42%,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文物项目未实施,结转至2023年实施。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884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42.22万元,占100%,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884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55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9.61%,项目支出7,108.66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0.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842.22万元,支出8842.22万元,较上年增加5311.26万元,增长150.42%。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文物项目未实施,结转至2023年实施。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42.2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11.26万元,增长150.42%,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文物项目未实施,结转至2023年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42.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367.21万元,占94.6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66万元,占2.07%;住房保障(类)支出130.11万元,占1.48%;卫生健康(类)支出162.23万元,占1.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085.59万元,调减年初预算资金16243.37万元,支出决算为8,84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25%。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627.27万元,支出决算为836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文物项目资金(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实际需要支出的数据申报预算(在2022年10月申报2023年预算时正值疫情);二是部分资金重复下达,无法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5,236.55万元,其中: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222.82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1,950.9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4.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137.8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支出(项)742.2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108.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49.8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支出(项)3,130.6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8.77万元,支出决算18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工资调整。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9.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老年福利支出(项)2.9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6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工资基数变动。
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53.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6.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2.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0.1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5.1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工资调整。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130.1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5.2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08.3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口径较上年减少2.4万元,下降18.47%。主要原因: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0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下乡监督检查、调研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原因: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2.4万元,下降18.47%,主要原因: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增减。与2022年度相比无增减。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执行。
2023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我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处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二)预算绩效编制进一步规范。
2023年,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从申请年度预算资金到编制2023年度预算,全面要求各科室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整体预算绩效编制工作。
(三)预算绩效管理队伍进一步充实。
2023年,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和拉萨市财政局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实际工作基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10.87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差旅费3.50万元、劳务费22.00万元、工会经费19.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76万元,资本性支出0.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拉萨市文化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总额1539.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539.88万元,占总采购总资金的100%,主要用于2023拉萨市图书馆第二批文献采购、拉萨市图书馆购书经费、拉萨市图书馆家具、书架、专业设备各内部软包装采购及拉萨市甘丹寺珍贵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项目等;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9.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38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88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9701.73万元。
年末在建工程9701.7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六、文化活动支出 :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七、文化市场管理:反映由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文化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九、群众文化: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创作与保护: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物保护:反映文物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博物馆: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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