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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文化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发布时间:2024-10-08 17:55
    来源: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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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文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拉萨市文化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品和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4)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承担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全市社会群众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组织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普查、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

    (8)指导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9)指导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1)与市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12)代管市文物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拉萨市文物局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划草案并监督实施。

    (2)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公布工作。负责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全市考古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宣传、会同相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化保护利用工作。

    (3)指导全市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的管理,承担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

    (4)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隐患整改,以及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5)指导和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拉萨市歌舞团主要职责:

    (1)挖掘、收集、创编、发展本地民间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文化艺术作品。

    (2)承担本地公益性、服务性演出和重大节日演出任务。

    (3)参加国家、自治区文艺汇演、调演,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拉萨市群艺馆主要职责:

    (1)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艺理论研究。

    (2)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艺术)收集与保护。

    5.西藏牦牛博物馆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研究、保存和展示各牦牛产区的牦牛与人类历史活动的见证物、自然标本和艺术品等。

    (2)向社会公众传播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知识、进行爱祖国、爱西藏的教育等公益活动。

    (3)开展与牦牛文化相关的延伸服务,为社会提供展览、旅游、文化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

    拉萨市文化局为拉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有三个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文化局机关及三家下属单位。

    拉萨市文化局机关内设科室5个,包括:办公室(财务、政工)、公共文化科、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文物局的文博科、督察科。

    拉萨市歌舞团为拉萨市文化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实有75人。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创研室。

    拉萨市群众艺术馆为拉萨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馆领导职数3名。

    西藏牦牛博物馆为拉萨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4名,实有19人。单位内设4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藏品管理研究部、社会教育部、安保技术部,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拉萨市文化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拉萨市文化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汇总)

    第三部分 拉萨市文化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总收入13087.29万元,较上年增加5362万元,增长72.21%;总支出13,087.29万元,较上年增加5362万元,增长72.21%。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文物项目未实施,结转至2023年实施。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3087.2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362万元,增长72.21%,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文物项目未实施,结转至2023年实施。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3087.29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362万元,增长72.21%,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文物项目未实施,结转至2023年实施。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3087.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087.29万元,占100%,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308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2.6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39.15%,项目支出7964.61万元,占总支出数的60.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总收入13087.29万元,较上年增加5362万元,增长72.21%;总支出13087.29万元,较上年增加5362万元,增长72.21%。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文物项目未实施,结转至2023年实施。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87.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62万元,增长72.21%,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文物项目未实施,结转至2023年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87.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1712.44万元,占89.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9.24万元,占4.11%;住房保障(类)支出398.98万元,占3.05%;卫生健康(类)支出436.63万元,占3.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895.78万元,调减年初预算资金1680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8%。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423.4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文物项目资金(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实际需要支出的数据申报预算(在2022年10月申报2023年预算时正值疫情);二是部分资金重复下达,无法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7797.62万元,其中: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222.82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1,950.9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4.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249.8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支出(项)1,189.4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110.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49.8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保护支出(项)3,130.6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784.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58.34万元,支出决算53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调整,工资基数减少。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36.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老年福利(项)2.9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7.26万元,支出决算为43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工资基数变动。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111.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6.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1.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6.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0.1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6.71万元,支出决算为39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工资调整。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398.9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22.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44.1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78.5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9万元,支出决算为27.53万元,完成预算的85.79%,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34万元,增长5.11%。增加的主要原因:下乡活动增加、油料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5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5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下乡监督检查、调研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34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增减。与2022年度相比无增减。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执行。

    2023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我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处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二)预算绩效编制进一步规范。

    2023年,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从申请年度预算资金到编制2023年度预算,全面要求各科室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整体预算绩效编制工作。

    (三)预算绩效管理队伍进一步充实。

    2023年,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和拉萨市财政局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实际工作基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主要 建议修改为 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22.85万元、印刷费3.76万元、咨询费2.5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12.47万元、邮电费3.87万元、差旅费6.40万元、维修费2.50万元、租赁费0.30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劳务费69.50万元、委托业务费7.63万元、工会经费61.09万元、福利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71万元。资本性支出0.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拉萨市文化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总额1539.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539.88万元,占总采购总资金的100%,主要用于2023拉萨市图书馆第二批文献采购、拉萨市图书馆购书经费、拉萨市图书馆家具、书架、专业设备各内部软包装采购及拉萨市甘丹寺珍贵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项目等;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9.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38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88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9701.7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责任编辑:危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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