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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4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发布时间:2023-03-24 15:5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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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

    1、曲贡遗址

    曲贡遗址保护范围:

    东南至色拉寺围墙。东北至岩石与沙土交界线。西北至地震局东南侧围墙,西南至西藏军区总医院围墙,面积112408平方米。

    曲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色拉寺中路,东北至北向坡山脊线,北至西藏军区总医院以北居住区,西至西藏军区总医院围墙,南至色拉北路,面积7360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朗子厦

    朗子厦保护范围:

    以文物建筑本体及东侧围栏为界,面积298平方米。

    朗子厦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八廓北街北侧建筑外墙,南至大昭寺建筑外墙,东西包括紧邻朗子厦的建筑院落,面积3208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3、拉萨关帝庙

    拉萨关帝庙保护范围:

    以关帝庙现有围墙(包含功德林寺)为界,面积12869平方米。

    拉萨关帝庙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林廓西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德吉中路东侧道路红线,北至北京中路南侧道路红线,南至自治区旅发委北侧围墙。

    4、默如宁巴寺

    默如宁巴寺保护范围:

    以默如宁巴寺院落围墙为界,面积约1052平方米。

    默如宁巴寺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色拉达果巷,东侧包括紧邻默如宁巴寺的建筑院落,西侧以默如宁巴寺院落围墙为界,南侧至卧堆布巷,面积约1997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5、下密院

    下密院保护范围:

    以下密院集会大殿建筑及南侧院落为界,面积2135平方米。

    下密院建设控制地带:

    南至北京东路北侧道路红线,向东向北至邻近巷道,向西至吉崩岗小学东侧围墙,面积315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6、琉璃桥

    琉璃桥保护范围:

    北至宇拓路南缘,东、南、西至相邻建筑外墙。面积1032平方米。

    琉璃桥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宇拓路南侧道路边线,东至朵森格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围墙,西至保护范围外一组建筑外墙

    7、布旦康萨

    布旦康萨保护范围:

    以布旦康萨主殿建筑外墙作为保护范围,面积357平方米。

    布旦康萨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相邻建筑南侧外墙,南至相邻建筑北侧外墙,东、西至布旦康萨所在院落两侧相邻建筑外墙,面积951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8、帕邦喀

    帕邦喀保护范围:

    以帕邦喀外围转经道为界,面积50763平方米。

    帕邦喀建设控制地带:

    在保护范围各方向外扩50米,面积55488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9、吉彩洛定

    吉彩洛定保护范围:

    以吉彩洛定院落为界,面积342平方米。

    吉彩洛定建设控制地带:

    自保护范围界线向四周扩展,向北至民居南外墙,东、南、西三侧至相邻建筑外墙,面积1215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10、达扎路恭纪功碑

    达扎路恭纪功碑保护范围:

    以御制“十全记”碑、御制平定西藏碑的碑亭外墙以及达扎路恭纪功碑的围墙为界。

    达扎路恭纪功碑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北京中路南侧道路红线,东、南、西侧在保护范围外扩10米为界。

    11、御制平定西藏碑

    御制平定西藏碑保护范围:

    以御制“十全记”碑、御制平定西藏碑的碑亭外墙以及达扎路恭记功碑的围墙为界。

    御制平定西藏碑建设控制地带:

    三处皆在保护范围外扩10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得实施建设项目。

    12、御制十全记碑

    御制十全记碑保护范围:

    以御制十全记碑、御制平定西藏碑的碑亭外墙以及达扎路恭纪功碑的围墙为界。

    御制十全记碑建设控制地带:

    三处皆在保护范围外扩10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得实施建设项目。

    13、雪林多吉颇章

    雪林多吉颇章保护范围:

    以雪林多吉颇章院落围墙为界,其中包括主体建筑颇章、三个附属楼以及车库、职工楼等其他建筑物。面积91060平方米。

    雪林多吉颇章建设控制地带:

    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外扩展,向东约25米,向北至药王山山脚下道路,向南至金珠东路北侧道路红线。面积70176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米。

    14、西藏工委办公处

    西藏工委办公处保护范围:

    分别以3幢建筑外墙向外扩展2米为界。共计面积995平方米。

    西藏工委办公处建设控制地带:

    自保护范围向北至北京东路南侧道路红线,东、西至发改委东西用地边界,向南至南侧道路南缘线。面积6034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15、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办公楼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办公楼保护范围:

    自文物建筑本体向北延伸8米,向南延伸8.5米,向东向西延伸10米。面积4806平方米。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办公楼建设控制地带:

    自保护范围,向南延伸60米,东、西向与保护范围线重合,北至自治区党委大院北围墙。面积19766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米。

    16、拉萨市烈士陵园

    拉萨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以烈士陵园围墙为界,面积61099平方米。

    拉萨市烈士陵园建设控制地带:

    东西两侧以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米为界,南北两侧以保护范围边界外扩50米为界

    17、那若达布扎仓寺

    那若达布扎仓寺保护范围:

    位于西藏空港新区甲竹林镇甲日村内,西约150米处简易的乡村公路,南面为甲日村的村庄。保护范围为整个寺院建筑外围墙向四周各50米。

    那若达布扎仓寺建设控制地带:

    那若达布扎仓寺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向四东为52米、南50米、北为42米、西为45米为界。

    墨竹工卡县

    18、同盖村墓地

    同盖村墓地保护范围:

    以现存主要墓体封土外轮廓连线外扩20米为界,面积357379平方米。

    同盖村墓地建设控制地带:

    南至水渠内缘,北至相对海拔4300米等高线(即最高封土所在海拔+50米),东、西至山体山脊线。面积556554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得实施建设项目。

    19、伦布墓地

    伦布墓地保护范围:

    以现存主要墓地封土外轮廓连线外扩20米为界。面积614163平方米。

    伦布墓地建设控制地带:

    北侧至水渠南缘,东侧至山脊线,南侧至4270米等高线(即相对最高墓葬封土海拔+50米),西侧以山脊外扩50米为界。面积985076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原则上不得实施建设项目。

    20、止贡梯寺

    止贡梯寺保护范围:

    主寺以现有止贡梯寺寺院围墙为界,面积409797平方米。佛事场地以现有场地外围墙为界,面积24287平方米。

    止贡梯寺建设控制地带:

    主寺:在保护范围外扩50米,面积150036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米。

    佛事场地:在保护范围外扩10米,面积7484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

    21、唐加寺

    唐加寺保护范围:

    以现有唐加寺寺院围墙为界,面积17674平方米。

    唐加寺建设控制地带:

    以寺院外转经道路外缘线为界,面积20703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22、切卡寺

    切卡寺保护范围:

    东至切卡寺遗址区残墙连线,南北至两条冲沟中心线,西至现有寺院主殿建筑南围墙。面积46820平方米。

    切卡寺建设控制地带:

    北、东、南三侧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外扩20米,西侧至白塔、擦康道路内缘线。面积33989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米。

    23、塔巴朗卓林寺

    塔巴朗卓林寺保护范围:

    以现有塔巴朗卓林寺寺院外围墙为界。面积71536平方米。

    塔巴朗卓林寺建设控制地带:

    北、东、南三侧在保护范围外扩20米,西侧以冲沟中心线为界。面积31355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24、艾玛日寺

    艾玛日寺保护范围:

    以现有寺院各殿及僧舍外围墙连线为界。面积13889平方米。

    艾玛日寺建设控制地带:

    北、东、南三侧至海拔4010米处(即主殿前广场海拔+50m),西北在保护范围外扩20米为界。面积80425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25、夏拉康碑

    夏拉康碑保护范围:

    以夏拉康现有寺院围墙为界,面积3850平方米。

    夏拉康碑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村外水渠内缘,东至道路外缘,南至残墙,西至土墙及田埂,面积32769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26、森格那摩崖石刻

    森格那摩崖石刻保护范围:

    南至林唐公路北缘,西至山体冲沟东缘,东至山体冲沟西缘,北至海拔3990米等高线(即相对公路所在海拔+50米)。面积9274平方米。

    森格那摩崖石刻建设控制地带:

    南、西侧与保护范围重合,北侧在保护范围外扩至海拔4005米处(即保护范围海拔+15米),东侧至现有民居外墙。面积1031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27、秋洛察加岩画

    秋洛察加岩画保护范围:

    东至崖壁东侧道路外缘,西至海拔4530米处(即相对崖底标高以上30米),北至岩画所在崖壁崖面与另一山体相交线(汇水线),南至岩画所在崖壁与南侧冲沟相交处。面积4403平方米。

    秋洛察加岩画建设控制地带:

    东侧在保护范围外扩至岩画所在崖壁东侧河道中线,西侧在保护范围外扩至海拔4550米处(即相对崖壁底面海拔+50米),南、北侧与保护范围重合。面积6018平方米。原则上禁止实施建设项目。

    林周县

    28、热振寺

    热振寺保护范围:

    以寺院现有转经道外缘为界。面积125590平方米。

    热振寺建设控制地带:

    在保护范围外扩50米为界。面积86946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米。

    29、仲尼雄墓地

    仲尼雄墓地保护范围:

    以现存主要墓体封土外轮廓连线外扩20米为界,东侧南段以村内公路外缘为界。面积426038平方米。

    仲尼雄墓地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北、西、南三侧在保护范围外扩100米,东侧至台地边缘,东南至公路内缘。面积310497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米。

    30、吉拉康

    吉拉康保护范围:

    以杰堆扎仓、杰麦扎仓建筑(群)外墙连线为界,面积9713平方米。

    吉拉康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公路南缘,西南至寺院围墙,东至现有道路外缘,面积74651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31、达龙寺

    达龙寺保护范围:

    以现有建筑(含觉康玛波遗址)外墙连线为界,面积11658平方米。扎西康萨(寝殿)以扎西康萨建筑外墙为界,面积730平方米。

    达龙寺建设控制地带:

    主寺南、西侧在保护范围外扩至4170米等高线处(相对塔杰康萨大殿前广场地面海拔+50米),北侧至现存残墙,东侧以缓坡山脊为界。面积99114平方米。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扎西康萨(寝殿):在保护范围外扩一组建筑并以巷路外缘界,面积12136平方米。实施建设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32、那兰扎寺

    那兰扎寺保护范围:

    以那兰扎寺现有围墙(含北侧白塔)为界,面积128972平方米。

    那兰扎寺建设控制地带:

    东、西两侧至冲沟中心线,北侧至寺管会及民居外墙,南侧至3915米等高线(相对于南侧外围墙底部海拔+10米)。面积96613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33、朗唐寺

    朗唐寺保护范围:

    以朗唐寺现有寺院围墙内范围及北侧佛塔区域(北至相邻民居外墙,东至僧舍外墙,西至仓库外墙),面积17990平方米。

    朗唐寺建设控制地带:

    在保护范围外扩至一组或若干组民居或至相邻街巷外缘,面积55822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34、甘曲寺

    甘曲寺保护范围:

    以现有寺庙主体建筑及相邻民居外墙为界,面积5635平方米。

    甘曲寺建设控制地带:

    四向至转经道内缘。面积35984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35、热玛强康拉康

    热玛强康拉康保护范围:

    以现有寺院主体建筑外墙及主要道路外缘连线为界。面积2438平方米。

    热玛强康拉康建设控制地带:

    东、西两侧至冲沟中心线,南侧至公路北缘,北侧至海拔4460米等高线(即杜康大殿基底标高+50米)。面积102935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高6米。

    堆龙德庆县

    36、楚布寺

    楚布寺保护范围:

    东、西两侧至寺院外墙,南侧至寺院林卡外墙,北侧至建筑外轮廓连线。面积80515平方米。

    楚布寺建设控制地带:

    西侧至山体冲沟东缘,南侧至海拔4695米等高线(即相对杜康前广场海拔+30米),东南沿山脊至主要民居外轮廓连线,北侧至主要修行室外墙连线。面积315462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37、热擦寺

    热擦寺保护范围:

    主殿以外墙及转经道外缘为界,面积3260平方米。佛塔以绕塔转经道外缘为界,面积分别为440和92平方米。

    热擦寺建设控制地带:

    南侧至溪沟中心线,东侧至冲沟中心线,西侧至道路东缘线,北侧至海拔4280米等高线(即相对主殿前广场标高+50米)界。面积68851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38、觉摩隆寺

    觉摩隆寺保护范围:

    以现有寺院外围墙为界。面积27216平方米。

    觉摩隆寺建设控制地带:

    北、西两侧与保护范围重合,西南至寺院林卡外墙,东侧至现状道路内缘。面积24719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39、措麦寺

    措麦寺保护范围:

    以现有寺院外墙为界,面积2030平方米。

    措麦寺建设控制地带:

    至村庄主环路内缘。面积39614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40、乃朗寺

    乃朗寺保护范围: 

    以现有主体建筑群(大殿、厨房、僧舍、招待所)外墙为界,面积8512平方米。

    乃朗寺建设控制地带:

    南及东南至公路内缘,北至4635米等高线(即活佛闭关建筑底部标高+10米),西至西南侧白塔外扩50米,东至东侧外围道路外缘,东北至山脊线。面积20493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尼木县

    41、切嘎却德寺

    切嘎却德寺保护范围:

    以现有寺庙建筑外墙为界,面积3997平方米。

    切嘎却德寺建设控制地带:

    西、南两侧至河岸防洪堤,东侧外扩一组建筑,东南至公路内缘,北侧至寺院林卡围墙。面积49824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42、吞弥桑布扎故居

    吞弥桑布扎故居保护范围:

    以现有故居外墙为界,面积373平方米。

    吞弥桑布扎故居建设控制地带:

    南至河道中心线,西至水渠东缘,东、北至小沟渠,面积7688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超过4米。

    43、尼木县烈士陵园

    尼木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以现有陵园外围墙为界。面积2717平方米。

    尼木县烈士陵园建设控制地带:

    东、西、南三面在保护范围外扩50米,北至海拔4085米等高线。面积267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当雄县

    44、扎西岛洞穴岩画点

    扎西岛洞穴岩画点保护范围:

    北、西、南至现有环路内缘,东侧以4#岩画点向东外扩50米为界,面积794674平方米。

    扎西岛洞穴岩画点建设控制地带:

    北、西、南三侧至湖岸线,东侧在保护范围外扩50米,东南至缓坡脊线。面积800343平方你。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45、康玛寺“玛尼拉康石刻”

    康玛寺“玛尼拉康石刻”保护范围:

    以现有寺院外墙为界,面积37980平方米。

    康玛寺“玛尼拉康石刻”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4460等高线,东至保护范围外扩50米,南至公路北侧边线,西至冲沟中心线。面积40262平方米,建控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达孜县

    46、查叶巴石窟寺

    查叶巴石窟寺保护范围:

    南侧至道路外缘,东、西、北以主体建筑外轮廓连线为界,面积86094平方米。

    查叶巴石窟寺建设控制地带:

    南、西两侧至围栏,北侧至4780米等高线(即强巴佛殿基底标高+50米),东侧至山脊线。面积353635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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