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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场处罚决定书(拉)文综当罚字〔2024〕C-000001号

    发布时间:2024-02-26 10:58
    来源:拉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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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场处罚决定书

    (拉)文综当罚字〔2024〕C-000001号

    当 事 人

    名称

    西藏星翔网咖俱乐部

    证照名称及编号

    营业执照

    91540191MA6T21RW1L

    负责人等

    加拉

    联系电话

    /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园丁园大门右侧二楼2-9号

    违法事实

    和证据

    2024年01月02日16时32分至2024年01月02日16时45分,拉萨市文化(文物)局执法人员旦增桑珠(26010021016)、吴金登塔(26010021018)在向西藏星翔网咖俱乐部现场负责人普布旦增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园丁园大门右侧二楼2-9号的西藏星翔网咖俱乐部检查,检查时该场所证照齐全。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该场所的《上网巡查登记本》时,发现该场所从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月2日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其行为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对巡查登记本进行取证。2、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2024年1月3日10时到拉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做进一步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拉)文综检(勘)字〔2024〕C-00000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理由

    和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4年01月02日 16时50分

    处罚地点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园丁园大门右侧二楼2-9号的西藏星翔网咖俱乐部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冲吉路建设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拉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拉萨市文化(文物)局

    2024年01月02日

    责任编辑:曲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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