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审批单位将现场验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3.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4.传真机、复印机;
5.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6.企业章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公司架构上墙。
(二)注册申请旅行社,名称中应含有“旅行社”或“旅游服务公司”字样。
(三)在文旅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https://mr.mct.gov.cn/ 办事大厅→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申请注册新的旅行社)上报有关资料,上报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二楼法人综窗递交线下资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不少于1年)合同复印件以及营业设施设备的照片;
5.《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复印件;
6.公司架构不得少于1名经理、三名导游、1名计调、1名会计。
7.相关劳动合同(不得少于一年)。
(四)旅行社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包括边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包括相关业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不予变更的,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下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银行缴存20万元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以及前往保险公司缴存旅行社责任保险(一年一缴),并向审批部门备案缴存单、保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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