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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裁量基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6 09:55
    来源:拉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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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法主体

     拉萨市文化局

    二、执法权限

    拉萨市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6.《出版管理条例》 

    7.《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8.《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9.《印刷业管理条例》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按照案件性质、违法程度等,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主要包括:1.当场调查取证;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当场送达;4.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结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享有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进行听证;向拉萨市人民政府或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提出行政复议;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清单)

    七、裁量基准(附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

    八、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九、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城关区江苏东路5号    0891-6339355

    责任编辑:曲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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