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 第十一届 第六次
第116—074号
占堆
拉萨市文化局
B类
书面答复、见面答复
关于楚布寺的嘎尔羌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提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的珍贵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您提出的楚布寺嘎尔羌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舞蹈门类。为加强传统舞蹈保护、促进传承,从2005年启动了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申报以及名录建立工作,先后直孔噶尔羌姆、羊八井寺羌姆等多数传统舞蹈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受到了相应保护。
拉萨市文化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我市范围内的传统舞蹈的保护工作,2012年,楚布寺嘎尔羌姆入选拉萨市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以拉萨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了公布。
目前,贵寺嘎尔羌姆属于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申报流程规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首先要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自治区级项目名录并达到相关申报条件后方可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请做好下一步申报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仁增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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