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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冰雪旅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17:09
    来源:资源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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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旅发局(文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拉萨生态安全屏障,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冰雪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工作方案通知》(藏政办发〔2022〕30号文件)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西藏冰雪资源保护重要批示精神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22〕18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冰雪旅游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建设

    全市旅游行业要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坚定不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及区旅发厅的各项决策部署,对远离国道、公路的冰雪资源不再列入开发项目,对涉及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划尽快按照自治区冰雪资源保护性利用相关规划进行修正。严格控制室外滑雪场馆建设,从严选址论证和决策程序。加强对本区域冰雪旅游资源开发类项目摸底,系统排查整改涉冰资源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暂停对冰雪旅游A级景区(点)评定,暂停对冰雪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暂停进入型冰川景区游览,做到不碰红线,不越底线。

    二、持续加强冰雪旅游活动秩序管理

     冰雪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宝贵的旅游资源,各旅游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只可远看、不可近观”的原则,强化规范引导和日常巡查,制定出台景区生态保护措施、游客观景行为规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旅游团队严格遵守景区游览规范要求,落实好文明旅游要求,保护好冰雪旅游资源。坚决杜绝零散人员违规进入冰川区域、无监管“零距离”接触冰川等行为,对私自踏足冰川的旅游者,及时发现并予以教育劝阻及相关处罚,全力避免对冰雪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三、不断健全冰雪旅游经营监管机制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依照修订完善后的《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冰雪旅游开发建设、冰雪旅游活动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工作内容,加强与生态、林草、体育、发改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加大对冰雪旅游项目、团队活动的宣传引导、执法监督及检查力度,依法加强涉冰川旅游经营活动的全程监管,指导督促冰雪旅游景区(点)加强旅游活动管理。对因旅游经营对冰川保护可能构成威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尽快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鞭策、以整改为动力,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冰雪旅游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我市冰雪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请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2023年度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的目标、进度、措施、责任人,于5月1日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反馈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索德

    联系电话:13518988208

    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2023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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